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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之公共赔偿救济制度的构建

摘要

环境侵权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适用传统普通民事救济制度和国家赔偿救济制度的局限性,在普通民事救济乏力和国家赔偿请求无据的情形下,启动具有填补功能的公共赔偿救济制度,对于完善现有环境侵权救济制度,切实保障环境人权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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