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物权

摘要

传统物权法并未将环境资源的生态价值和其它非经济价值融入其概念以及制度之中,这样才导致了环境问题的产生.物权法的生态化是环境资源的民法保护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所谓物权法生态化是指整合物的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和其它非经济价值,并将环境保护义务纳入物的概念之中的过程.它包括物的概念拓展、新的物权制度的建立以及已有物权制度的更新等内容.物权法的生态化是建立在物权社会化基础之上的. 生态性物权实际上是通过功能定义法将物的生态功能与经济功能进行整合的新型物权,它的实质是在传统物权对物的经济功能加以界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物的生态功能的肯定,为了与一般物权相区别,将其称之为环境物权。它具有如下特征:(1)环境物权是一种“无体”物权或无形物权,即从物理学意义上讲,它是不具备固体、液体或气体形态的。(2)作为无体物权,环境物权的标的和表现形态不同于一般物权。(3)环境物权具有从属性。环境物权的客体特征表明,它在一定程度上依托于环境资源的实物形态:或者说,离开了环境资源的实物形态,环境物权无法独立存在。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