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文化的再造

摘要

一切法律问题,归根结底都是文化问题.文化是制度生成与发展的土壤,法律文化是法律制度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壤.笔者所主张的现代法治文化,是吸收了中国传统伦理又融入了现代政治伦理和公共伦理的法治意识、法治原则、法治精神及其外化的法律制度、法治设施和法治实践。各国法治文化、伦理文化背景不同,就应当培育出不完全相同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政治伦理和社会大众伦理,是法律及其实践生成和发达的基础。强调法律的伦理性,即法律贴近这样的政治伦理和社会伦理的过程及其程度,不是指伦理的法律化或法律对伦理的趋同、取代,而是指两者精神实质的高度一致化。缺乏理性的伦理精神的法律及其实践不可能获得民众的支持和信仰。民众对法律及其实践的支持和信仰又构成法治文化的理念基础。缺乏这样的基础,和谐社会的理想就是空中楼阁。当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法治文化的形成,伴随着法治实践的过程,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经历了数千年专制性质的法律文化的大国而言,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在短期内一蹴而就,需要的是希望、耐心、信心和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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