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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土地上的权利群——以准物权为中心的比较分析

摘要

矿业权、水权、渔业权和狩猎权与土地所有权分立.水权有时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为取得的根据.渔业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一般不发生法律关系.矿业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之间,通常表现为物权之间的一般关系,或者是相邻关系,在个别情况下以先设立者具有优先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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