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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设立国家土壤修复基金

摘要

我国污染土壤修复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污染者付费"原则应是土壤修复遵循的基本准则,但由于历史原因等因素,我国污染土壤存在修复责任主体不清晰等问题,再加之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持久性、滞后性和复杂性,容易引发环境公共事件,强调及时救济等,需要政府性资金的介入和支持.因此,有必要设立我国的国家土壤修复基金.考虑到传统政府性基金存在资金来源单一、缺乏独立核算功能、不具备追责功能等缺陷,建议建立我国的国家土壤修复信托基金.政府性信托基金的信用托付体现在公众支付特定税收和费用来换取政府在公共管理领域的某些行动。其中,美国超级基金的设立对于我国构建国家土壤修复基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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