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2005第八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大会 >论数据电文的生效与确认规则——针对我国《电子签名法》上的数据电文制度

论数据电文的生效与确认规则——针对我国《电子签名法》上的数据电文制度

摘要

电子签名法的通过为我国目前亟需规制的电子商务交易构建了最基本的规则框架,作为电子商务法研究基点与立法基础的数据电文制度经电子签名法的颁布而得以初步建立,但数据电文的效力规则尚不完整.没有数据电文的一般生效规则作为适用基础,电子签名法所规定的收发时间规则将难以完全发挥作用;并且,电子签名法对于数据电文到达时间的确定存有缺漏情形,应当补充检索到达规则,以合理分配风险.同时,确认收讫的法律效果尚须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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