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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法理质疑

摘要

医疗侵权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必须满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四个构成要件;民事诉讼法规定医疗侵权诉讼中的医患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司法者应该对他们平等地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民事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事关诉讼的成败,是民事实体法的基本制度,属于立法权事项,应由实体法具体规定。医学乃经验科学,尚有许许多多未解之谜,加之医学的“双重效应”,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有许多是难以证明的“内部事实”。司法解释“要求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有悖法理和医学科学。建议有关机构对该司法解释提起“违宪审查”申请,为将来国家制定《民法典》时,为保护医方的权利打下一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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