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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权行为一般化和类型化及其我国侵权行为法立法模式选择

摘要

制定中国侵权行为法是采取大陆法系的传统方法,还是适当借鉴英美法系的某些内容,是一个法模式的选择问题。作者将这两种立法模式概括为一般化立法方法和类型化立法方法,并提出在制定中国侵权行为的时候,应当将两者适当地结合起来,制定一部具有特色的侵权行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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