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视角下可罚未遂范围的限定

摘要

中国刑法中对犯罪未遂采取了总则概括式立法模式,意味着未遂犯的普遍可罚,但犯罪定量因素的存在以及司法实践中对未遂犯的选择可罚,都引发了对未遂犯处罚范围的探讨。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惩罚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刑事政策的具体化,对于可罚未遂范围的限定,也有一定的影响.本文将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视角下,在横向的“重重”和“轻轻”、纵向的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立体模式中,重新探索我国刑法中未遂犯的处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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