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 >公共财产的公法保护——对《物权法》的另一种解读

公共财产的公法保护——对《物权法》的另一种解读

摘要

公共财产的公法保护首先必须明确权利主体,理顺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的关系.在笔者看来,只有在《宪法》第12条的基础上明确解释“公共财产”的含义,承认“公法法人所有权”,才能正本清源,解决法律层面的责任归属与追究问题.一个国家,只有在政府责任体系基本健全和完善的基础上,公共财产才能够得到充分、有效的公法保护.当代法治国家的政府责任体系必须是全方位的、积极的,以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为根本目的.建立政府责任体系不仅需要完善公法规范,同时还需要公法学研究肩负起应有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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