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第五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2014) >商事审判中对公平的裁量方法——以股东压制诉讼为例

商事审判中对公平的裁量方法——以股东压制诉讼为例

摘要

随着商法学研究的不断推进,学界和实务部门围绕商法思维等基础问题的研究愈加深入.从研究状况总体看,普遍认为,无论进行商事法学理研究,还是从事商事立法、商事司法实务工作,都应当遵循商法的逻辑.而商法的逻辑则强调商主体营利利益的保护,追求交易的安全、迅捷、可靠.此亦系商法与民法的分野.按照商事思维的逻辑,商事审判自然具备独特性和规律性,并以此为基础成为商事审判独立化的重要推动力,进而力图实现裁判结果既能满足一般民事主体的公平要求,也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财富增加.然而,在实践中,因受制于长期以来商事文化传统的缺失,现代意义的商事立法、商事司法基础薄弱,当裁判者难以兼顾公平和效益时对公平的关注不够,导致商法中人文关怀的流失.股东压制是以封闭性为核心特征的有限责任公司之固有难题.股东压制诉讼涉及少数股东、控股股东、公司甚至第三人等多方主体的利益平衡.裁判者无论是适用股权回购等具体救济规则,还是援引禁止股权滥用的原则性规定,无疑都需要高超的裁判能力和裁判方法.亦即,裁判者需要对公司法具体条文作出合理解释,才能对受压制股东的公平性诉求作出是否应予支持的合理裁判.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