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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经济中的政府责任定位——从公法角度看东阳义乌水资源配置交易责任定位

摘要

水权是来源于公产物权的一项私权,它的实现必须要依托于水资源所有权。东阳义乌政府之间水资源交易的实质其实是水资源的有偿配置。政府在水权交易中所起到的作用首先就是要进行初始的水产权分配,而初始水产权和水行政管理权其实是同一的。而水权交易的另一前提就是水权许可性质的转变,由传统的许可向行政合同性质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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