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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考试机构法律地位研究——以《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为对象

摘要

所谓“国家教育考试机构的法律地位”是指国家教育考试机构在法律制度中的纵向位阶和横向类别,是通过法律设定该类机构的权利和义务而确立的。国家教育考试机构的法律地位决定着国家教育考试机构的行为能力和行为方式,并进而决定着国家教育考试机构作为一种法律拟制人格的组织的基本面貌。国家教育考试机构的地位随着20多年来的教育体制改革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中某些重大的变化却没有反映在我国的法制建设成果中,这与中国的社会发展形势极不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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