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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循环经济型社会的法律构架

摘要

作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可持续的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型模式,循环经济是指在法律、制度、服务、管理、科技等各方面全面推进的情况下,政府和社会积极支持并有效监督,企业和个人通过技术改造循环利用生产资源参与其中,实现自然、社会、个人互惠互利、和谐相处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对循环经济立法应当突出以“人-自然权利中心主义”为中心的新的人权观念,效仿日本国“基本法-综合法-专项法”的立法模式,制定总纲性法律文件明确立法目的及位阶,选择恰当的立法方式保证其实现,从而建立相关的法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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