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 >必要但不充分———代表制民主可否作为我国民主化的规范模式

必要但不充分———代表制民主可否作为我国民主化的规范模式

摘要

基于对根本难题的敏锐体认,执政党探索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道路,确立了民主化的新纲要。它的基本规定是:在增强和维持党的代表性和先进性的前提下,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与核心,是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的正确政治方向。在本文中,公议民主模式的提出,是对传统代表制民主的基本要素的坚持、拓展和超越;是在历史反思的基础上,借鉴当代慎议民主论的智识资源,对人民当家作主理念的重建;是对我国先人的公议民主之追求的继承、发扬和落实,是对当下中国政治意识或实践内的公议民主要素的规范性提炼和推广。笔者结合公共生活的结构性变革,沿着从具体到抽象、从浅表到内核的次序,逐一反思代表制民主的主要命题的适当性。并检讨代表制民主内在逻辑结构本身,通过既定偏好的简单加总,以实现私益与公共福祉的同一化、排除邪恶利益的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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