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2009海峡律师事务研讨会 >两岸律师从事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模式之异同研究

两岸律师从事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模式之异同研究

摘要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发展,以及经济的日益国际化,对于企业而言,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凸现出来,即“是否想到和利用了律师?”律师对于企业有两个基本作用:一个是法律顾问,一个是诉讼律师(包括非诉讼)。有些企业领导人认为,律师就是打官司用的,没有官司和纠纷就没有必要请律师,这种认识是偏面的。实际上,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认识到,与其在企业伤筋动骨时请律师来充当“外科医生”,还不如赶早请律师成为企业的“保健医生”。对商人来说,动手术和服用维他命的成本孰高孰低是不难判断的。同理,与其花钱打官司,不如花钱请法律顾问。企业如果不能得到律师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就会面临越来越多的法律风险,导致经营上的失败。既然如此,律师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究竟应该提供哪些服务内容?其服务能够起到什么作用?律师应该采用怎样的法律顾问服务模式?这些便是每一个律师事务所应当思考和探讨的问题了。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