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2009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环境法律制度的历史性变革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环境法律制度的历史性变革

摘要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浓郁的环境保护内涵,指向一种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新型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现行环境立法没有充分实现新农村建设的制度供给,应进行历史性变革,打破传统“城市中心主义”立法理念,完善相应农村环境法律制度。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