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2009年会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 >现有技术抗辩的法律性质初探——兼谈对新《专利法》第62条的理解

现有技术抗辩的法律性质初探——兼谈对新《专利法》第62条的理解

摘要

内容公知技术抗辩成立,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是我国新修订的《专利法》第62条的明确规定,但公知技术抗辩性质是不侵权抗辩还是侵权例外,法律对此未给出进一步的指引,本文采用比较研究和实证分析的方法,结合审判实践中判定专利侵权的方法,介绍了现有技术抗辩的发展过程,论述了现有技术的法律性质及法律意义,作者认为:尽管新修改的专利法引入“现有技术抗辩”,但并不意味着现有技术抗辩不受任何限制,即只能采取一份单独的对比文件,或者是两份以上对比文件的显而易见的简单组合进行比对;在专利侵权判定中,必须“以专利权利要求为中心”,当被控侵权物与专利权利要求对比之后,如果被控侵权物落入专利保护范围,才有“现有技术抗辩”适用的余地;“现有技术抗辩”的法律性质属于“侵权例外”抗辩。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