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南地区第十九届监狱理论研讨会 >试论建立与“首要标准”相适应的监狱工作新机制

试论建立与“首要标准”相适应的监狱工作新机制

摘要

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上讲话中指出:“对于必须收监关押的罪犯,监管场所要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通过创新教育改造方法,强化心理矫治,提高罪犯改造质量。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这是中央对监狱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新形势下监狱执法工作面临的新课题。如何学习贯彻落实“首要标准”,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狱工作新机制,本文就笔者在学习过程所得的一些体会进行总结论述,一是进一步深入学习,力求观念上有突破,如破除“围墙人”意识,树立“社会人”观念;二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力求体制上立新招,如继续推进和深化监企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监狱经费动态保障机制;三是进一步融入社会,力求协同上求整合,如像社会企业一样,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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