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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权法上“损害”概念的变迁——从《十二表法》到《欧洲侵权法原则》

摘要

通过对《十二表法》上的“损害”以及《阿奎利亚法》上的“损害”概念进行分析,经中世纪后期经院学者和自然法学家的阐述和建构,终于建立了统一的损害的概念。从罗马的《十二表法》开始,损害被作为大陆法系侵权法的一个核心的概念,截至《法国民法典》制定时止,它经历了这样的变迁:由具体和分散走向概括和统一,由对物损害和对人损害的分离走向两者的统一,最后它被加以成文化,并极大影响了大陆法系的侵权法。在关注损害的可救济性和权利的体系化面临着挑战的今天,损害作为侵权法的一个核心概念,应当在我国的侵权立法中受到重视,并且有将其条文化的必要,这也是本文论述这一概念的变迁史之后得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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