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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交流的一般原理及其作用——以中日法律文化交流为个案的分析

摘要

中日文化交流源远流长,依义献记载,迄今至少有两千年的历史。从《三国志·倭人传》到《清史稿·日本传》,中国的十六部正史中对此均有记录。在这两千多年的历史洪流中,中日之间一直流淌着法律文化的泉流。其间形成两个高峰:一是古代日本大规模地输入唐朝的法律文化,开创出著名的律令时代;二是晚清中国急速地输入近代日本的法律文化,开启了我国法制近代化的进程。唐代中国法律文化到日本,晚清日本化的西方法律文化到中国,这种双向交流不仅提升了两国的法制文明,亦已成为人类法律文化交流史上的一个经典案例。把这个案例作为一个典型来分析,用以探讨法律文化交流的一般原理及其作用,既是一项兼具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科学工作,亦是一项充满乐趣的学术活动。但这个问题长期为人们所忽略,专门的探讨近乎空白,本文在相关研究的基础上试图对此作出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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