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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各省直乡试录取定额变化考述

摘要

明朝乡试共举行了90科。其中,不拘额数录取20科,实行于洪武、永乐时期和正统、景泰间;按定额录取共70科,始于宣德元年丙午科,迄于崇祯十五年壬午科,占乡试总科次的78%。两直十三省是明代举行乡试的基本单位,但实际上至嘉靖十四年贵州奏准单独乡试,这一格局才完全实现。宣德元年全国定额550名,正统五年普增至760名,景泰四年普增至1145名,万历四十三年普增至1287名,崇祯十五年普增至1415名.其中,景泰四年增幅达50.7%,此后则增长缓慢,这是由官缺资源的有限性决定的。各省直相比,增幅呈现不平衡的特点,增幅最大的是云南和贵州;两省合计从最初的15名,最终增至89名,增额近5倍;北直和广西的增额在2倍以上;而南直、浙江、福建、江西、湖广、广东、四川、河南、山西、陕西和山东的增额仅在1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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