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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形势下铁路社保管理职能的重新定位——兼论铁路社保移交后企业社保管理工作的对策

摘要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企业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66号)精神,截至2015年12月31日,按照铁路总公司的要求大部分铁路局都分别参加了属地社会保险统筹,铁路企业社保工作已基本纳入地方管理.铁路企业社保管理工作移交后,在新形势下铁路企业社保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内容、新对策,尤其是在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铁路企业社保管理职能面临重新调整和性质需要重新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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