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2010年会 >论共同环境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以日本民法为进路

论共同环境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以日本民法为进路

摘要

共同环境侵权是共同侵权的一种类型,传统民法认为,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中国《侵权责任法》对于共同环境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采取了按份责任形式.这一规定有悖于传统民法制度及理论,不利于保护受害人利益和防范和控制环境危险.建议借鉴日本民法共同侵权分类理论对其进行改造,确定共同环境侵权原则上适用连带责任,辅之于按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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