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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消防监督执法措施在出租房管理工作中的运用

摘要

针对出租房消防违法行为缺乏强硬有效的监督执法措施的普遍性问题,在符合法律原则和精神的前提下,通过明确一些法律概念来解决法律手段、措施使用中遇到的障碍.居住出租房的处罚,目前在各地都处于新生状态,难免需要注意的事项。笔者认为,首先,必须主体合法,主要是各地在实施时必须要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的名义进行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发放,不能以乡镇街道或其他综合治理机构的名义开展;二是程序合法,执法程序和发放的法律文书应符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三是法律条款运用准确,公安机关(含消防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对房东或二房东、承租户的处罚,必须套用《消防法》、《治安处罚法》、各地《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四是标准适当。针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必须是省级公安机关制定的《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标准》,而不是各地市政府或公安机关制定的整治标准,更不能是消防部门单独制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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