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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村落人地矛盾的调节探讨管理模式创新——以湖南坪坦河谷侗族村寨为例

摘要

随着交通条件改善、人口数目增加以及现代化进程的加剧,古村落的人地矛盾日益凸显.伴随着人地矛盾,乡村外部环境、建筑风貌都受到严重影响和破坏.基于农耕文明的传统管理和体现国家意志的法规管理都对村落人地矛盾的调节产生作用,但又存在各自的问题.本文以田野调查为基础,通过数据分析,研究了坪坦河谷侗族村寨如何发挥两种管理的优势, 从中可以看出,完全由法规管理来保护和管理古村落是不现实的。首先,村落是国家管理体系的末端环节,从人力和资源的投入上都远远小于城市;其次,古村落的保护管理的物理边界远大于村落本身,还包括与村民生产生活相关的“山、水、林、田”等要素,这也给保护和管理增加了难度;再次,目前的法规管理依然延续着从城市到乡村普适的管理模式,事实证明村落的管理逻辑和保护要素构成都与城市存在巨大差别。所以,在村落保护和保护要素的管理上,法规管理必须吸收传统管理的优势,形成互补的混合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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