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2010’中国(陕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论坛 >向民间资本开放微型金融机构市场准入

向民间资本开放微型金融机构市场准入

摘要

“微型金融机构”是指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向民间资本开放市场准入”指的是允许民间资本作为第一大股东,并获得企业的主导权、控制权。本文介绍了“新36条”明确要向民间资本开放微型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当前仅仅向民间资本开放微型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做法是正确、合理的选择以及落实“新36条”需要解决好两个重大问题等向民间资本开放微型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措施。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