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阔台至蒙哥时期大蒙古国忽里勒台制度研究

摘要

1206年成吉思汗建立大蒙古国之后,确认忽里勒台制度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在忽里勒台上决定汗位继承、任命札儿忽赤和决定战争等国家重大事宜.成吉思汗之后,1227-1260年间,窝阔台汗、贵油汗和蒙哥汗执政时期,进一步加强和巩固了忽里勒台制度的地位,并在忽里勒台制度的秩序和规则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如,窝阔台汗执政时期具体规定了参加忽里勒台的规则、参会人员马匹管理和对于违反忽里勒台秩序的惩罚等内容.忽里勒台制度是蒙古民族古老氏族会议传统的延续,它贯穿于大蒙古国的整个历史发展阶段,对于大蒙古国政权的统一巩固、社会的稳定延续以及蒙古社会民主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忽里勒台作为确定汗位继承的正规程序,巩固和维护了大汗的权力,保障了中央汗权的永久行使;忽里勒台保证了大蒙古国的统治政权始终掌握于黄金家族的手中,成为维持黄金家族共同治理国家的最有利方式;忽里勒台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以组织的形式限定了汗权的无限扩张,促进了蒙古社会民主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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