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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现有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措施引入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的几点思考

摘要

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享有侦查权.这种侦查权理应纳入被监督的范围.但是现阶段,对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活动的监督比较薄弱.本文希望探讨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利用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措施监督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活动,来规范、完善检察机关的侦查行为.rn 目前检察机关侦监部门对自侦部门的侦查活动缺乏必要的监督,在制度建设和程序设计方面都比较欠缺,这就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职务犯罪案件证据固定不强、案件质量不高,侦查活动存在违反法律、损害犯罪嫌疑人、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危险。目前,侦查监督部门通过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采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多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对于保障人权和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都有很大的作用。可以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这种针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方式引入到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监督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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