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职务犯罪案件质量监管机制研究”论坛 >完善自侦案件捕前引导侦查工作机制的思考

完善自侦案件捕前引导侦查工作机制的思考

摘要

捕前引导侦查,是针对目前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数量和审前羁押率居高不下的现状,强化检察机关监督职责的一种检察实践.本文从捕前引导侦查的特性、必要性以及合理性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证,认为此项工作是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具体体现,既有助于减少捕前羁押,也是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需要,有利于实现刑事侦查目的,也体现了为公诉服务的理念,本文结合已有的基础数据,对捕前引导侦查工作机制的完善提出了展望.rn (一)不捕(撤回)案件反映出的问题.从不捕或者撤回的具体原因来看,侦查部门在案件侦破过程中还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收集、核实证据的意识不强,容易出现“五轻五重”现象,即轻收集,重破案;轻主观证据,重客观证据;轻有罪证据,重无罪证据;轻间接证据,重直接证据;以及轻程序,重实体。另一方面,侦查部门对逮捕条件掌握不全面。刑诉法规定,逮捕要符合证据条件、刑罚条件和必要性条件。侦查部门往往重视前两个方面证据的收集,而忽视收集有关逮捕必要性方面的证据或者提请批准逮捕时忽视案件逮捕必要性方面的要求,造成不捕。rn (二)完善捕前引导侦查的宏观机制.宏观机制主要是针对普遍、反复出现的问题,通过联席会议、类案研讨、交流培训等形式,对侦查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侦查部门和检察机关可在每年年初、年中、年末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就刑事诉讼工作中存在的分歧以及具体工作方式、做法,进行沟通、协调,力求达成一致意见。在必要时还可召开临时会议,主要是统一类案证据标准、商讨具体工作进程、通报犯罪动态、对重大、疑难的案件或者突发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侦查部门和侦监部门还可以分期、分批的形式选派干警进行人员交流,观摩对方日常工作,或以专题讲座、业务研讨等形式开展业务培训,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职责不同而产生分歧。rn (三)完善捕前引导侦查的微观机制.微观机制主要是针对个案引导侦查。首先,要做到提前介入工作规范化,即明确适时介入侦查案件的任务、案件范围和方式。其次,要做到捕前引导侦查工作的规范化,在规范《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补充侦查意见书》和释法说理文书制作的基础上,作好补证文书跟踪监督机制,即由承办人定期查询补证意见的落实情况;作好不捕决定执行监督机制,监督侦查部)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执行回执;作好案件移送监督机制,对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的案件,要督促侦查部门变更强制措施,并联合公诉部门,对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情况进行跟踪。如在案件跟踪的过程中发现违法问题,经批准可向有关单部门发书面纠正违法意见。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