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和人的尊严

摘要

文章指出人权的核心即如下信仰:人人都应享有尊严,都应受到公平对待-无论其处境如何。也就是说:不得以非人道或卑劣方式折磨或对待任何人。这表示:任何人均无权"拥有"其他人或胁迫他人工作。也表示:任何人有权使用公共服务设施,有权公平享受这些服务。"服务"一词适用于所有公共服务,包括刑事司法系统。例如,即便您被捕和受到指控,您的权利也不容受损害,审判时也应维护您的公平。在庭期间,您有聘任律师的权利,定罪前不得认定您有罪。人人有选择自我生活方式的权利,在合理范围内人人有个人决策权。包括在个人私自生活空间内按照自己喜好行事,与他人见面并发展相互关系,参与社区基本经济、社会和文娱活动。还能获取并享受物质条件,不应受到不必要的干扰。人权包括权利和义务。各国根据国际法中规定的责任和职责,尊重、保护并履行人权保护措施。尊重人权的责任表示各国必须避免干涉或剥夺个人享受人权的快乐。保护人权的责任要求各国保护个人和团体的人权不受侵害。履行人权保护的责任要求各国必须采取积极行动,促进基本人权的实施。个人角度看,有权享受人权,同时也应尊敬他人的人权,还需尊重法律权威、长辈和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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