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提供戒烟帮助的反思

摘要

2006年1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中国生效.其中第14条要求缔约方应考虑到国家的现状和重点制定和传播以科学证据和最佳实践为基础的适宜、综合和配套的指南,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戒烟和对烟草依赖的治疗制定戒烟规划,将诊断和治疗烟草依赖及对戒烟提供咨询服务纳入国家卫生和教育规划:在卫生保健设施和康复中心建立烟草依赖咨询预防和治疗规划.我国3亿多吸烟者中大部分吸烟者患有致死性烟草依赖这一慢成瘾性疾病如果不加以治疗,将会有一半吸烟者过早地死于因吸烟而导致的疾病,烟草依赖治疗已经成为医疗和公共卫生的重要任务,我国医生和医学生对提供戒烟帮助意识薄弱,成为中国医生在控烟中短板,因此必须在政策法规上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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