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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收益法的房地产评估和通货澎胀

摘要

房地产评估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给某种资产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的收益,展示一种清晰准确的预期,而是给市场交易的双方,买方或卖方,提供一个双方可接受的价值基础。而这种价值基础仅存在于当前的市场条件之中。并不要求这种估计必须符合未来年限内的客观发展实际,因为这种客观发展实际是完全没有可能准确预测的。直接资本化法的收益R和收益因子Q在每个时期,都有一个普遍为市场所接受的市场标准,值得推广使用。一种理论模式如果要作为一种可靠的方法,运用于房地产评估,第一必须能测度评估对象独特的价值信息;第二必须反映市场普遍的价值标准。房地产的风险,主要体现在房地产的收益上。而对于贴现项,则必须坚持普遍的价值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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