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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高职院校纪委如何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摘要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首次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章,其中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是指党内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多提醒,对轻微违纪问题常批评,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高职院校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为视角,提出新形势下高职院校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对策建议:在目标导向上,强化两个责任、坚持挺纪在前、确保精准施治,切实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管住大多数;在过程导向上,注重日常监督、抓好制度保障、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做深做细常态化监督有效路径;在效果导向上,聚焦政治要求、规范工作考核、突出跟踪问效,发挥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运用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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