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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粮棉产销政策

         

摘要

国务院决定对国家定购和专项储备的粮食实行保护价。列入1993年粮食年度收购保护价格的品种有:冬小麦、玉米、大豆、早籼稻、中籼稻、晚籼稻、粳稻。国务院下达的全国主要粮食品种的收购保护价格的基准价如下(每50公斤、中等质量标准): 北方冬小麦32.50元; 南方冬小麦31.00元; 关内玉米21.00元; 关外玉米20.00元; 大豆45.00元; 早籼稻21.00元; 中籼稻26.00元; 晚籼稻28。OO元; 北方粳稻35.00元; 南方粳稻31.5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按不低于但可高于中央下达的基准价格水平,制定本地区的收购保护价,向农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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