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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三类案件”监督 加大“五种情形”监督力度

         

摘要

各级试点院要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三类案件”的监督。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监督范围和要求,确保“三类案件”全部进入监督程序,杜绝“漏告知”和“漏案”情况发生。要切实加大“五种情形”的监督力度,努力拓展监督渠道。各级检察机关要明确,“五种情形”的内涵并不仅限于列举的“五种”情形,凡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发生的执法不严格、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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