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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干股后分取的"红利"应否计入受贿数额

         

摘要

一、案情简介2006年,A冶金股份公司(国有控股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徐某(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6000万元担保。为了感谢徐某提供的帮助,B公司总经理陈某提出赠送其个人控股的c贸易公司部分股份及今后的红利收益,徐某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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