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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阶段检察载量权的三个方面

         

摘要

@@ 罪刑法定原则注重国家法律的贯彻与实施,强调法律的权威性;而自由裁量注重法律的个别化,强调法律的实施效果.当二者必然共存时,便为彼此存在的合理性提供了充分的依据.因此,均衡法律的规范性效力与自由裁量的权力应该是检察机关实施检察裁量的首要基本原则.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逮捕阶段的裁量权就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察,即具有三种实施限度不同的权力:

著录项

  • 来源
    《人民检察》 |2011年第7期|74-75|共2页
  • 作者

    许玉东; 李小娟;

  • 作者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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