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人民检察》 >交通肇事犯罪不宜过多适用缓刑

交通肇事犯罪不宜过多适用缓刑

         

摘要

<正>不久前,笔者与某基层法院 的法官在闲谈时了解到,近年来 某地法院所办理的交通肇事案 件,有很大一部分通过审理适用 了缓刑。2003年以来,苏北某县 法院审理的108件交通肇事案 件中,有97件对肇事者适用了 缓刑处理,占此类犯罪总数的 89.8%。通过查看有关材料,笔者 认为其中相当一部分案件适用 缓刑是否妥当值得商讨。笔者认 为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过多 适用缓刑是不妥的。

著录项

  • 来源
    《人民检察》 |2005年第7期|61-61|共1页
  • 作者

    何奇; 吴延春;

  • 作者单位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检察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分则;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