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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期货案'的标杆意义

         

摘要

@@ 2005年12月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目前中国涉案金额最大、也是中国期货行业第一起股东代表诉讼案做出了一审判决.这份判决书判令被告青岛宏达、宏达集团偿还第三人中期期货公司1.64亿元及利息.其中宏达集团、宏达股份对青岛宏达所借的6000万元本金及利息不能清偿的部分的1/3承担清偿责任.

著录项

  • 来源
    《法人》 |2006年第1期|98-99|共2页
  • 作者

    王娜;

  • 作者单位

    无;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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