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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分权研究

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提出要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近年来,又陆续出台《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下文简称《试点方案》)、《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下文简称《试点决定》)等文件,为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保驾护航".虽然学界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身以及运行中的侦查、起诉、审判等的程序作了许多研究,但对该制度体系中重要的一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研究却比较少,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处分权,可以说没有被追诉人行使处分权,就没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什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处分权,我国立法中如何体现被追诉人的处分权的,对现行改革有何影响,在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追诉人的处分权将如何运行.对此,本文将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追诉人的处分权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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